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责任落实,着力推进防腐倡廉建设
(一)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的职责。其他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同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管好人、用好钱、办好事。要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考核、报告和群众评议办法。要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廉政建设定期检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要主动开展检查,对重要事项主动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动汇报,对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五)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围绕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反腐倡廉的热点、焦点问题,从占领文化传播制高点和掌握信息化条件下反腐倡廉宣传主导权的高度,加强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办好自己的网站,使网络成为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窗口、平台和领导干部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
二、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要紧紧盯住重点对象、权力部门和要害岗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漏洞。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健全程序规则,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请示汇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
(七)加强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制度建设。针对重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措施和办法,用创新的办法推动师资招聘、财务管理、基建维修、物品采购、教材教辅等多发易发重点部位的制度建设,运用现代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八)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适时预警、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局属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探索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三、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育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九)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继续开展《清廉文鉴》、《读文思廉》等学习活动,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要以“制度创新年”活动为载体,有效推进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机关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严格考核办法,规范从政行为。
(十)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市教育局加快完善阳光政务电子平台运行机制建设,实行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网上受理、审批、查询和监督等功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认真开展机关效能监察。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岗位职责,履行服务承诺,做到为民务实、勤政廉政。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承办人、负责人、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要继续通过“热点对话”和“经济环境热线”等媒体渠道,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二)加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科室、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开具符合规定的收据,收取的费用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物资采购等大额度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坚持并完善财务审计和审计报告制度,每年对局属科室及直属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四、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十三)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按照市纠风办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继续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进行。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查找不足,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十四)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规定。收费时必须做到持证、公示、发通知、开收据,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一是重点加强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措施、落实“两免一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三是严格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要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收费行为,查处学校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实行通报制度。
(十五)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治理学校违规办班收费、教师补课收费等问题,禁止中小学举办收费的文化课补习班、特长班;禁止在职教师补课收费;禁止教师引导、利诱、强迫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各区(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教师,将依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严肃处理。
(十六)继续推行学校文明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干部教师行为规范教育。要积极树立和宣传文明服务先进典型,弘扬敬业、奉献精神。要用师德规范约束每位教职工的言行,对违反师德规范的现象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考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标准和录取程序,做到录取分数、政策、程序、结果四公开。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现象。继续加强对各类教育考试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秩序。
(十八)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教师招聘、招生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要全部公开。要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座谈会、学校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公开群众关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办理过程和结果。做到“我服务,你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