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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报刊、教辅资料的发行规程

[日期:2010-07-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制定选订目录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社提供的供书目录,结合各区(市)所用教材,由市图书代办站全体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向学生推荐选订的教辅用书和报刊目录的初步方案,报局教辅选用审议小组审议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区(市)教育局在初步方案中选订,最后形成各区(市)向学生推荐的报刊教辅选订目录。

二、学生自愿选订

选订目录由市图书代办站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统一印制,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和家长可自愿选订。学生和家长选定签字后将购书款及订单交给学校发行人员,收款回执学生留存。各区(市)、市代办站汇总订数后报山东教育社。省教育社通过市、区代办站将所订报刊和教辅用书,发到学生手中。

三、财务管理

市、区(市)代办站的财务管理均实行站帐局管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规定,帐务由局财务科管理,收入全部入账,支出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学校的财务结算一律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

四、监督机制

1制定选订目录要严格在省教育社教辅目录中选定,制定发行推荐目录时由教辅选用审议小组审议,并请局内部监督办公室和社会监督员监督,然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市及区(市)代办站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接受局财务科、分管领导、工商税务部门监督。

3发现学校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订购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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