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及教育行政机关及事业科室收费方案事前由计财科分管科长提出,会同科长等3人以上按照省、市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共同研究确定。
二、经科室确定的收费方案,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批。
三、计财科分管科长负责督促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科室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按隶属关系到市、区(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各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前,按《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标准填写《收费申报审批单》,按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印制标明收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开公示通知单。
五、各执收单位收费时向交费人开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各执收单位收费后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据实报告收费情况。
七、凡违反上述规程由个人自行确定收费方案的;不按规程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虽持有《收费许可证》,但不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不按规程越权审批的;不开据合法票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难道让学校那些贪官继续这样下去吗?请你们快帮帮我们这些可怜的学生吧!
这不是枣庄三中第一次乱收费了 两个月前收200块钱资料费 连个收据都没有 我想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