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直属学校基建管理、指导,教育捐赠项目管理;
2、负责组织和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教育经费政策,制定我市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学校财务指导、监督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监管局独立核算科室财务;
4、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教育工资月报、教育经费运行月报、以及与教育有关的统计、报表;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校产设施维护管理;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7、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市直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