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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程

[日期:2010-07-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到第一志愿学校报考。

一、严格高中计划: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上报招生计划,基教科分管同志汇总,科长审查,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实施。

二、严格组织报名,把好考生资格关。考生资格分别由考生毕业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第一志愿学校采集信息后实行考试资格公示制度。

三、严格组织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第一志愿学校负责,市教育局派巡视和检查员监督指导。

四、严格录取注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制定录取方案,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报基础教育科注册备案,分管同志负责组织,科长负责把关。重大问题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

五、严肃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乱招生行为,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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